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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噗嗤一笑,托着韩博脸左看右看,拿起粉饼又拍了两下,才放过雨山犯罪分子此时此刻谈虎色变的公安局长。
离这么近,香风扑鼻,韩博真有那么点尴尬。
她见过的领导多了,跟关书记都能开几句玩笑,把韩博请到摄像机前,似乎想缓解韩博的紧张情绪,又笑盈盈地打趣道:“韩县长,我突然发现粉饼用错了,不应该用增白的,应该用黑的。”
什么大场面没见过,不就是上县电视台的新闻,韩博其实一点不紧张,只是刚才被她折腾得印象尴尬,不禁笑问道:“是不是再在额头上画个月牙?”
“想一块去了,那才像包青天呢!”
“青天大老爷,官僚主义,特权思想。”
“反正我在心目中您就是包青天,在老百姓心目中您也是。”
县领导全认识,最佩服的绝对是眼前这位,林慧给了一道鼓励的眼神,回到摄像机边,举起手,作出一个ok的手势。
来这里,上电视,韩博没打算说别的,只想为正在进行的打击行动造势。
他脸色一正,看着摄像机后面的字幕,异常严肃,用尽可能标准的普通话,不缓不慢地说道:“各位电视机前的观众,晚上好。
我是雨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兼公安局长韩博,下面由我给各位观众宣布雨山县人民法院、雨山县人民检察院、雨山县公安局、雨山县司法局联合颁布的《关于敦促各类犯罪在逃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今年9月21日起至2004年9月21日止,我县政法系统将开展为期一年的‘打黑恶、扫毒害、追逃犯、治乱点’专项整治行动。”
“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的同时,切实给违法犯罪分子及在逃人员一个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限令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及作案后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服刑脱逃的罪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3年11月21日止,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
二、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及犯罪在逃人员,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属自首。
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随后本人到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为自首。”
“凡是能够主动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能够主动检举、揭发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在逃人员,有立功表现的,视立功的大小分别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四、主动投案自首人员中,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不予起诉;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所有犯罪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良机,抓紧在期限内投案自首。
凡在通告期间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强有力措施缉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六、任何单位和公民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在逃人员。
如查证属实,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理!”
……
不怒自威,铿锵有力。
类似公告之前也发布过,并且发布过不止一次,但这次给人的感觉是完全不一样的。
电视机前观众看到的不只是公安局长在宣读公告,在此之前有一段新闻,画面跟刑侦电视剧一样,场面甚至比电视剧更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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